(本網訊 記者李月)今年1月1日,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正式施行。7編1260條,幾乎囊括了人一生中所有的民事行為。作為保護公民權利的宣言書,它的影響將貫穿中國人的一生,事關每個人的生老病死、所慮所求。民法典時代,我們的生活將發生哪些變化?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
1.民法典明確高空拋物誰來擔責
近年來,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屢屢出現的高空拋物事件,導致不少悲劇發生。而且,這類事件發生后,可能還會遇到追責難、取證難的問題。誰來擔責,侵權責任該如何厘清,成了此類案件的焦點。
對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明確: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2.民法典為見義勇為者“撐腰”
見義勇為的人往往被當做平凡生活中的英雄。但在幫助別人的過程中,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甚至救人不成反成被告,這樣的事件難免讓英雄寒心。“扶不扶”“救不救”甚至一度引起大眾熱議。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百八十四條也明確,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