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李月)今年1月1日,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正式施行。7編1260條,幾乎囊括人一生中所有的民事行為。作為保護公民權利的宣言書,它的影響將貫穿中國人的一生,事關每個人的生老病死、所慮所求。今天,我們繼續來學習民法典的熱門知識點。
1.伴侶隱瞞婚前重大病史,可以撤銷婚姻。
忠誠、坦白、信任是婚姻關系的重要基石,可如果有一方婚前隱瞞了很嚴重的家族遺傳病史,另一方能申請婚姻無效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就這一點給出明確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遭遇婚內出軌,離婚時可要求賠償。
遭遇婚內出軌,感情受傷的一方離婚時能否獲得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3.離婚太沖動,要不要先冷靜一下?
協議離婚,雙方都很著急,是不是拿齊手續去趟婚姻登記機關,就能拿到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