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十二屆四次全會明確了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全縣工作的總體要求并對全縣各級各部門提出具體要求,今天“縣委十二屆四次全會精神解讀”專欄播發:健全完善制度保障機制,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
健全完善制度保障機制
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
報告指出,要著力加強制度建設,發揮其具有的根本性、基礎性、保障性作用。要著力建設科學高效的工作運行機制,引導全縣廣大黨員干部嚴格按黨性原則辦事、按政策法規辦事、按制度程序辦事。
一是著力構建科學決策機制。完善科學決策規則,積極推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加強決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健全完善一整套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決策機制。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等。強化風險評估預測,針對廉政風險和社會穩定風險,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順利實施。
二是著力構建高效執行機制。健全完善責任機制,對各項決策部署進行任務細化量化,制定時間表、路線圖,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把問責追責常態化,倒逼各級各部門和領導干部全力履職盡責。健全完善協調配合機制,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針對“一件事”涉及多個部門的情況,明確相關部門的具體職責任務,確定主辦、協辦關系,明確有關工作由牽頭部門啟動、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具體運行方式,形成各盡其責、有效配合、協作順暢的工作合力。
三是著力構建權力監督機制。建立依法依規、客觀公正,依靠群眾、發揚民主的行政權力運行監督機制。要規范權力邊界,對每個崗位該行使什么權力,承擔什么責任予以明確規定;要強化程序保障,從程序上進一步對權力進行制約;要嚴格實行決策責任負責制,避免發生違反規定和程序,決策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要堅持權力運行公開透明,凡是涉及經濟社會發展重大事項、群眾普遍關注事項、涉及群眾切實利益事項、容易發生腐敗問題領域和環節的事項,及時公開程序、過程和結果,置權力于社會公眾監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