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保護與傳承
第三章 創新與發展
第四章 促進與保障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及依據】為了加強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廠景泰藍制作技藝的保護傳承,弘揚傳統文化,促進大廠回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景泰藍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及定義】本行政區域內景泰藍的保護、傳承、創新、發展和促進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景泰藍,是指以紫銅為胎,胎體表面滿飾紫銅絲立線花紋圖案,絲間填琺瑯釉敷色并高溫燒制,經由制胎、掐絲、點藍、燒藍、磨光、鍍金等傳統手工藝,制作而成的一種琺瑯器物,及與大廠景泰藍相關,具有歷史、科學、社會和藝術價值的物質、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他表現形式。
第三條【基本原則】景泰藍發展促進工作貫徹創新驅動、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原則,推動景泰藍傳承、融入生產生活、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
第四條【政府職責】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景泰藍發展促進工作的領導,將景泰藍發展促進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發展促進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園區,應當協同做好轄區內景泰藍發展促進工作。
第五條【部門職責】自治縣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是景泰藍發展促進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景泰藍發展促進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和改革、財政、稅務、市場監督管理、教育和體育、社會事務、生態環境、地方志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景泰藍發展促進相關工作。
第二章 保護與傳承
第六條【名錄保護】自治縣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對自治縣景泰藍文化資源進行普查、評價,擬定自治縣景泰藍文化資源保護名錄建議名單,報自治縣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列入景泰藍文化資源名錄保護對象的應當建立電子檔案數據庫,實行信息共享,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以外,相關檔案和數據應當向社會公開,供公眾查詢。
第七條【教育傳承】鼓勵中等職業學校與高等院校、企業聯合辦學,開展景泰藍傳統工藝學科建設,采用職業教育與拜師學藝相結合等方法,培養技術技能、綜合管理、理論研究人才。
鼓勵縣域內中小學校將景泰藍文化列入教學選修內容,聘請代表性傳承人擔任兼職教師,因地制宜開展教學研學活動。
第八條【傳承展示】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景泰藍行業發展需要建立景泰藍技藝展示館、傳習所、傳承基地等公共文化設施。縣文博館、圖書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場所應當設立景泰藍專區,展示景泰藍精品及其制作技藝。
第九條【文化研究】自治縣文化和旅游、地方志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應當加強大廠景泰藍制作技藝的挖掘、整理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大廠景泰藍專業講座、學術交流、研討展評等活動;指導并規范有關大廠景泰藍專著、刊物等書刊的編撰出版工作。
第三章 創新與發展
第十條【平臺建設】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建設景泰藍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鼓勵支持利用數字化轉型、智能化處理、網絡化傳播等技術,搭建景泰藍設計創新平臺和產品供需對接平臺,促進景泰藍產業發展。
第十一條【產品創新】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景泰藍企業、研究機構等探索手工技藝與現代科技的有機融合,加強景泰藍的產品研發和創意設計,加強設計人才和景泰藍企業的產學研聯合,推動景泰藍設計及創意產業機構集聚發展。
第十二條【品牌保護】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景泰藍知識產權保護,構建景泰藍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引導景泰藍企業和從業者堅守精品理念,增強品牌意識,提升產品附加值和軟實力。
組織申請大廠景泰藍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并引導符合條件的大廠景泰藍產品生產者申請使用大廠景泰藍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
第十三條【質量保障】自治縣市場監管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景泰藍質量監管,實施景泰藍質量全程追溯制度。
鼓勵景泰藍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引導成員單位規范生產、經營等活動。
第十四條【市場規劃】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統一規劃建設大廠景泰藍生產經營市場、大廠景泰藍文化街區;利用生產、經營場所開設旅游景點、銷售網點,規劃建設大廠景泰藍產品專業市場,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經營服務。
第十五條【產業集群發展】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支持景泰藍文化產業集聚發展措施,優化景泰藍產業布局,打造景泰藍文化產業集群,支持景泰藍文化產業園區、景泰藍原材料儲備基地、景泰藍技術創新研發基地等的建設和發展。
第十六條【文旅融合發展】自治縣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將景泰藍列為本地旅游形象宣傳內容,豐富景泰藍旅游產品、設立體驗基地、培育特色線路、開展專項培訓,培育景泰藍文化旅游品牌,促進景泰藍文化與旅游深度融合發展。
第十七條【綠色發展】鼓勵景泰藍企業提高景泰藍生產原料利用率,促進生產廢棄物的統一收集、綜合利用,保護環境,實現綠色發展。
第四章 促進與保障
第十八條【聯席制度】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景泰藍發展促進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處理大廠景泰藍發展促進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定期向聯席會議做大廠景泰藍發展促進工作報告。
第十九條【行業協會】鼓勵成立大廠景泰藍行業協會,研究、挖掘、宣傳大廠景泰藍文化,依法開展行業服務、加強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政策扶持】自治縣人民政府對景泰藍企業項目立項、信貸、土地供應等方面優先給予政策支持。財政、稅務等部門應當指導和幫助景泰藍企業依法享受稅費優惠政策。
第二十一條【宣傳推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景泰藍文化產業宣傳引導,支持在城鄉規劃和建設中體現景泰藍文化特色,鼓勵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宣傳大廠景泰藍文化品牌,形成全民參與協同推進景泰藍文化產業的社會氛圍。
鼓勵支持景泰藍企業與商業網站、電商銷售平臺等對接,拓寬產品的推介、展示、銷售渠道,提高大廠景泰藍產品國內外影響力;鼓勵舉辦、參加國內外景泰藍領域的展覽、賽事、論壇、學術交流等活動。
第二十二條【表揚獎勵】自治縣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創作、項目補助、提供設施、設立基金、成立機構、學術研究等形式,參與大廠景泰藍保護、傳承、創新、發展和促進等活動。對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揚獎勵。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大廠景泰藍發展促進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單位或個人阻礙大廠景泰藍發展促進、破壞大廠景泰藍品牌形象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實施日期】本條例報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由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來源:大廠回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