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譚淼)土地是生命線、安全線,關乎國之大計,關乎民族未來,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違法占用耕地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