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廊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廣告監管的
公 告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對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廣告監管工作公告如下:
一、嚴禁發布可能出現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廣告。
二、禁止發布含有涉及“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出售、購買、轉讓”等內容的違法廣告。
三、禁止發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治療、治愈、偏方”等內容的違法廣告。
四、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要嚴格按照審查批準的內容發布,禁止未經審查或者擅自篡改審查批準內容,發布上述類別廣告。
五、廣播、電視、報刊、網站、APP、微信公眾號等各類媒介發布廣告,要嚴格按照《廣告法》《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好廣告發布前真實性、合法性審查責任。
疫情防控期間,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廣告監測力度,暢通12315投訴舉報渠道,對個人利用微信群、朋友圈、公眾號等方式發布和轉發虛假違法廣告的行為,發動社會進行監督舉報,嚴厲打擊各類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對發現的違法廣告,一律先行責令停止發布,再行調查立案,依法從重從嚴從快查處,并向社會公開曝光。對違法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廊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